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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“罪已诏”

作者:1,2,3 来源: 日期:2014-1-23 12:49:13 人气:0 加入收藏 标签:罪已诏

       罪己诏,就是皇帝写检查,是皇帝自我批评的文本。是古代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、国家遭受天灾、政权处于安危时,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、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。
       “罪己诏”中的“诏”字,《说文解字》的解释是:告也,从言从召。东汉的鸿儒郑玄为“诏”作注,谓之:“诏,告也”。告,告诉,对人说。这个人有上,也有下。自秦始皇开始,“诏”的语权就变成皇帝的专利了。“罪己”,就是帝王责怪、自省自己的“口谕”,与“诏”字并用,就成了诏告天下的一种文书。
       古代帝王,却也是人,是人,难免也会犯错误。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颁布“罪己诏”的人是汉文帝。公元前一七九年,有人建议汉文帝要早立太子,汉文帝不同意,就颁“诏”说:“朕既不德……”意思是说,如果我现在立太子,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。同年冬天,汉文帝又下了一个“罪己诏”。
       从汉文帝开始,如果包括袁世凯在内的话,在中国历史上,总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罪己诏。整个时间跨度为两千零八十五年。如果以“二十五史”为限的话,那么最后一份“罪己诏”颁布的时间应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,时间跨度是两千零七十四年,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诏。
       各朝下“罪己诏”的皇帝数量分别是:汉代十五位(吕后算一个),接下来三国有一位,就是魏文帝;再有吴国两位、两晋七位、南朝十四位、北朝一位、隋朝一位、唐朝八位、五代六位、宋代七位、辽代一位、金代一位、元朝四位、明朝三位、清朝八位。如果按所占比例来算的话,清朝最热衷此事:十个皇帝有八个下过“罪己诏”。
       汉武帝轮台罪己诏
       “罪己诏”既然为“罪”,这罪自在帝王。可帝王们是“金口玉牙”、“奉天承运”、“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”的最大的正确化身,要帝王认错,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。我们不排除这认错的八十九位皇帝有真心认错的,可相当多的帝王们,却拿了它来装点自己,或者只是应急,并不真的要改正,这一来,下“罪己诏”的次数越多,也就越是不把“罪己诏”当回事,“罪己诏”反而成了他们作秀的工具与挡箭牌,所以,越到后来,问题就越严重,以致到了国难不可收拾的地步,明崇祯皇帝便是这么一个结局。
       有趣的是北宋初年,出现了大规模旱灾与蝗灾,时任皇帝宋太宗,超级迷信,带众大臣向苍天祈雨,苍天不答应,太宗便亲手写一道圣旨:“朕将自焚,以达天谴。”结果奇迹出现,《宋史》有记:“翌日大雨,蝗尽死”。其实,谁都不会让皇帝真自焚,但他至少向天下表明,自己有过错,得罪了上天,做出了认错的姿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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