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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的快递

作者:网站编辑 来源: 日期:2014-9-3 15:59:09 人气:0 加入收藏 标签:古代 快递

    快递,如今在人们的生活中已不可或缺,但近来热炒的启用无人飞机送快递,仍吸引了很多人的视线。古代快递又叫“急传”,它在中国出现的时间相当早,秦汉时期,全国已有成熟的快递网络;隋唐以后,对快递不快、泄密等违规行为已有严厉的惩罚措施。

“日行五百里,走及奔马”

    有信史可考,快递在中国上古周代时便已出现。据《周礼•秋官》记载,当时周王朝的官职中,便设置了主管邮驿、物流的官员“行夫”,对其职责要求是,“虽道有难,而不时必达”。实际上,早在商朝已有近似于快递的驲传制度,并已在殷墟甲骨文中得到证实。

    古代快递,主要用于政令、军情的传递,民间使用远没有现代广泛。古代最原始最主要的快递方式之一是“步传”,即靠人工步行投递。这在周代叫“徒遽”,与用邮车投递的“传遽”正好相对。

    步传又叫“步递”。“遽”与“邮”、“驿”、“馆”、“置”意思差不多,都是邮传、速递机构。如春秋时,齐桓公在齐国大路上,每30里设一个“遽”,汉代则30里设一“置”。

    “健步”是古人对快递员的最常用称呼之一,《通鉴》注称,“健步,能疾走者,今谓之急脚子,又谓之快行子”。健步其实就是邮差,不同时代叫法也不同,秦代叫“轻足”,汉代叫“邮人”、“驿足”,宋代叫“递夫”,明清叫“驿夫”……据《隋书》记载,陈末隋初有一位叫麦铁杖的“投递员”,“日行五百里,走及奔马”,曾由京城夜送诏书到徐州,“夜至旦还”。

古代邮件有严格的保密措施

    如何保密,也是古代快递业非常重视的问题。为了预防中途泄密,被人拆看或伪造,古代采取了不少特殊的手段。

    以秦代为例,当时有严格的交接和登记制度。《行书律》中规定:“行传书,受书,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,以辄相报也。书有亡者,亟告官。”同时对投递员的素质也提出了硬性要求:老弱和不诚信的人,不能担任投递员。

    防止泄密最重要的手段是密封。在秦代,文书都是写在竹简上,所以传递之前都会将邮件捆扎妥当。在结绳处使用封泥,并盖上相关印玺,以防私拆;写在绢素上则要装入书袋中。

    到了汉代,封装工具和手段更加丰富,外封套有函、箧、囊等,根据物件的形状、大小,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中。其中,“函”为一种小木盒,用来装简牍,上有木板盖,刻线三道,凿一小方孔,用绳子扎好后,方孔处要用封泥封好。

    在唐代,公文邮件的封装通常要用囊封,尤其是密奏,更要囊封。封泥不仅有保密的作用,还有等级之区别。一般最高五封,最低三封。封泥越多,表明邮件越重要。

    宋代,邮件保密制度和技术更为完善和进步,出现了“字验”“数递”“色递”“字递”“物递”等多种先进的保密手法。

    清代邮件封发、保密和防损工作做得更好,有“重封入递”“木匣入递”“绢袋封发”“汇总封发”“长引隔眼”等多种装封手段。清代在速递奏折一类的重要邮件时,还有专用的封装程序,使用“封桶”“报匣”“夹板”等封套,外人是绝对看不到的。

秦汉“投递员”统一着装

    如今的邮政投递员都统一的工作服,秦代以水德自命,色彩上“尚黑”、数字上“尚六”。当时的车同轨一律为“舆六尺”,用于快递业务的马匹则是“乘六马”;上等投递员的着装都是黑色。

    到了汉代,黑色不受欢迎,投递员穿红色工作服。《后汉书•舆服志》记载,东汉驿卒有特殊标记,“驿马三十里一置,卒皆赤帻绛韝云”,即头裹绛红头巾、膀戴绛红套袖。另外,身上还背着“赤白囊”,即一种红白相间的专用邮包。

    在南宋,供职当时快递公司“斥堠铺”的,朝廷会发给春、夏、冬三季衣服。

古代“快递”最快“程限”

    汉代继承了秦代的做法,“五里一邮,十里一亭”。在“五里一邮”基础上,又于交通要道上,隔30里建一“置”,即所谓“改邮为置”。置,即“驿置”,又叫“传置”。用于传递紧急文书,当时的邮驿机构已有专用车,这种专用车叫“传车”。当时,用车快递叫“传”,用马速递称“驿”。

    马肯定比马拉着车跑要快多了。所以,东汉以后,车辆逐渐淘汰,马成为快递的主要交通工具,叫“马递”,这时传递文书的机构多称“驿置”。在投递过程中,一般是“换马不换人”,投递员一般跑完全程。

    古代快递对里程、速度都有具体的规定,叫“程限”。秦汉时期步递一般都是短途,平均每个时辰要走10里,这是对普通邮件的要求,当天送完。如果用传车,一般每天要行70里,最多每天可行二三百里。骑马的话,对速度的要求是“日行四百里”,这是当时的速度极限了,即古人眼里所称的“至速”。

    隋唐时期对陆路的驿速则有这样的程限:传马日走4驿,乘驿马日走6驿,按每30里一驿算,日走120里至180里。如果是急件,要求日驰10驿,相当于跑300里。更急的,如送赦书,则日行500里,日行约16驿。

    宋代的快递“急脚递”,是在步递和马递基础上创立的,最早记载出现于宋真宗景德二年(公元1005年)。急脚递并非人力的步递,也是一种马递,要求日行四百里。元代的急递铺,更接近今天的快递公司,程限与宋代一样。

泄密快递信息将被严惩

    由于古代快递多为政令、军务一类,如果将邮件递错、丢失等,都将被严惩。

    秦代规定,如果拆看或伪造文书,未能察觉,罚二甲,即《法律答问》中所谓“发伪书,弗知,赀二甲。”《唐律疏议》规定,“诸文书应遣驿而不遣驿,凡不应遣驿而遣驿者,杖一百。”打板子算是最轻的处分。在唐代,快递送晚了,或是不依驿道行走,也要被处罚,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是处死。如果在投递过程中出现稽程(耽误快递),将根据时间的长短、公文的性质、引起的后果,作出相应处罚。唐律规定,“诸驿使稽程者,一日杖八十,二日加一等,罪止徒二年”。如果是军务,“要速加三等,有所废阙者违一日加役流,以故陷户口军人城戍者,绞。”

    对失密或私拆、损坏、丢失邮件,唐代也有相应处罚规定。当时禁“漏泄”“稽缓”“遗失”“忘误”,其中对泄密处罚最厉害,《唐律疏议》中规定,“诸漏泄大事应密者,绞;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。”私拆邮件的,《唐律疏议》规定,“私发官文印封,视书者杖六十,制书杖八十。若密事各依漏密坐减二等,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,不视者不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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